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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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事项分类
特种设备
办理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91-86300786
监督电话
0791-86617313
办理地点
南昌市西湖区孺子路437号西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五楼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办公室
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报条件
符合《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第3章的要求,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充申请材料,即可办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公布,第549号修改)第二十五条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3、《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2017年8月1日起实施)3.1一般要求。
收费依据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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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所需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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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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